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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省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收购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的2022 年三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2022-11-03】       点击: 3309次        来源: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财务顾问”)接受委托,担任吉林省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盛公司”或“收购人”)免于发出要约间接取得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阳泉”或“上市公司”)控制权之收购人财务顾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中信证券作为本次收购的财务顾问,持续督导期自吉盛公司公告收购报告书之日起至收购完成后的 12 个月止(即自 2021 年 1 月 20 日至相关股权完成过户后
的 12 个月止)。

  2022 年 10 月 28 日,泉阳泉披露了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结合泉阳泉上述定期报告及其他相关临时公告,本财务顾问出具本持续督导期(2021 年 1 月 20 日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的持续督导意见。

  详情请查阅当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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