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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和惩治“非法侵占林地、破坏生态环境”职务犯罪专项活动联席会在吉林森工集团召开
【2016-02-01】       点击: 10950次        来源:政法委        作者:王蕾

  

  1月15号,预防和惩治“非法侵占林地、破坏生态环境”职务犯罪专项活动联席会在集团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此次会议由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长春林区分院牵头,吉林森工集团承办,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长春林区分院、吉林省森林公安局、吉林省长春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吉林森工集团分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并特别邀请吉林省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吉林省林业厅资源处和稽查处领导出席会议。

  省人民检察院长春林区分院副检察长、职务犯罪检察部部长宋瑞峥主持会议并对开展预防和惩治“非法侵占林地、破坏生态环境”职务犯罪专项活动的原因、目的及拟解决的问题进行了说明。

  省林业厅资源处处长胡玉山介绍了全省开展打击非法侵占林地毁林种参专项整治活动情况及国家和我省在资源保护方面的相关政策。

  省林业厅稽查处副处长郑太晶介绍了森工集团辖区内毁林种参情况及相关数据来源。

  省人民检察院长春林区分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刑事检察部部长刘光荣对开展专项工作期间刑事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解释。

  

  

  省森林公安局副局长李宏光、省长春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庭庭长王毓莉分别发言。

  省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副局长孙莉从预防职务犯罪的角度对开展这项活动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提出了具体意见。

  吉林森工集团政法委书记秦洪泰对如何配合好省人民检察院长春林区分院开展好专项活动提出了六点意见:一是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集团及各林业局都要由分管领导牵头,各职能部门全面参与,负责专项活动的开展。二是要明确要求,积极配合。集团将制定下发开展专项活动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开展专项活动的要求和措施。三是要自查自纠,查摆问题。各林业局要进一步查找非法侵占林地、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剖析问题根源,完善相关资料和档案,为活动开展奠定基础。四是要严格执纪,查办案件。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公检法机关惩处,对涉嫌违规违纪、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以及不配合调查的,要由集团纪委严肃处理。五是相互协作,信息共享。要健全完善联席会、碰头会等沟通机制,共同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六是惩防并举,建立机制。要把专项活动与“七五”普法相结合、与平安林区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结合、与完善集团内控制度体系相结合,加大法制宣传普及、森林资源管护、林地开发利用规范化管理力度,使保护森林资源真正成为员工群众思想共识和行为准则,使合理开发利用林地成为一种常态化机制,实现青山常在、永续利用。

  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开展预防和惩治“非法侵占林地、破坏生态环境”职务犯罪专项活动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牢筑生态安全屏障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是保护生态资源、保障生态安全的重要举措,也是适应国家实施全面禁伐新常态的重要举措,对打击非法侵占林地行为、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促进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并表示坚决支持,积极配合。

  会上,参会人员围绕如何开展预防工作进行了研讨,达成了初步共识:一是在吉林森工集团辖区内共同开展预防和惩治“非法侵占林地、破坏生态环境”职务犯罪专项活动。专项活动以省人民检察院长春林区分院为主导,各涉林单位积极参与和协作。二是成立专项活动联络办公室,地点设在省人民检察院长春林区分院,成员由省林业公、检、法机关和集团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专项活动中联席会的召开、专项活动推进等事项。三是在专项活动中,实行信息共享、资料共享、资源共享。四是在专项活动中,实行涉林案件快速移送、移交制度。五是在专项活动中,积极建立两级公、检、法三机关在诉讼活动中的协调配合机制,加大对涉林刑事案件的审判和监督力度,做到依法履职尽责,执法文明规范。同时形成了会议纪要联合签字下发。

  以此次会议为标志,为期两年的预防和惩治“非法侵占林地、破坏生态环境”职务犯罪专项活动将在吉林森工集团系统内全面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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