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4日以书面送达和电话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6年12月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二、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三、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议案》 四、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五、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的规定的议案》 六、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借壳上市的议案》 七、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吉林森工集团泉阳泉饮品有限公司部分股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利润补偿协议>的议案》 九、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苏州工业园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股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利润补偿协议>的议案》 十、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森工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以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的议案》 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十六、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十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相关标准之说明的议案》 十八、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十九、 审议通过《关于暂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情请查阅当日公告。 |